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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周三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5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内销补税与出口退免税政策

    商务部等9部门2026年8月19日发布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综合保税区内维修后产品内销以修理后货物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外保税维修后产品内销按保税货物一线进口状态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9月1日周二
  1.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航空维修企业开展清单内保税维修业务不受区域范围限制,鼓励新增企业优先向综合保税区布局。综合保税区内维修后产品内销按修理后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外则按保税货物一线进口状态补缴。维修企业提供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可按规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8月19日周三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航空维修企业开展清单内保税维修业务不受区域范围限制,鼓励新增企业优先布局综合保税区。维修后产品不复运出境转内销的,凭适航证明办理内销手续,区内按修理后实际报验状态、区外按一线进口状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提供保税维修等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可按规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2026年8月19日发布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航空维修企业开展清单内保税维修业务不受区域范围限制。综合保税区内维修后产品内销,按修理后货物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外则按保税货物一线进口状态补缴。维修企业提供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可按规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8月6日周四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税务总局解读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明确连续生产抵扣与减免申报口径

    针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调整的电池消费税政策,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消费税,需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推荐理由:解读明确了电池消费税连续生产抵扣的凭证、台账与申报口径,电池及新能源车企可据此调整申报操作。

7月31日周五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的。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电池消费税发票开具、原料已纳税额扣除凭证和台账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调整开票与申报资料。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相关凭证开具日期应在2026年9月1日及以后,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备查。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电池消费税发票开具编码、原料已纳税额扣除凭证和台账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调整开票与申报流程。

7月17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2026年9月1日起分步施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1日起按4%征收;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2028年4月1日起按4%征收。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各类电池消费税税率与免税范围及分步生效时间,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判断申报与抵扣安排。

7月3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及部分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和部分新能源商用车车船税优惠,相关车主可据此判断税负变化。

3月5日周四
  1.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5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明确“十五五”期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6〕24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4号,明确2026年至2030年举办的广交会,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见附件。

  2.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5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十五五”期间中西部九大展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3号,对中蒙博览会、东北亚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中阿博览会、亚欧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推荐理由:文件列明九个中西部国际性展会的免税展品范围与额度,办展企业和参展商可据此判断进口展品是否免税。

  3.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5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2026至2027年服贸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6〕22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2号,对2026年至2027年举办的服贸会,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烟、酒、汽车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不享受优惠,超类别或超额度展品照章征税。展商名单及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报送政策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