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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政策解读·· 2026-04-01精选重要度95

广西税务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啤酒计征消费税公告:明确对外销售定义与出厂价格、对外销售价格计算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AI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公告规范啤酒行业消费税征管,明确对外销售指关联销售单位将啤酒销售给无关联关系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出厂价格与对外销售价格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加权平均价格,啤酒生产企业以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确定消费税税额标准。解读举例说明,某款啤酒加权平均出厂价格3294元/吨高于对外销售价格2656元/吨,应按甲类啤酒(3000元/吨以上)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250元/吨。

推荐理由

解读明确了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的定义与加权平均价格算法,啤酒生产企业可据此判断本单位税额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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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政策解读 · guangxi.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