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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 2026-08-06精选重要度96

税务总局解读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明确连续生产抵扣与减免申报口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AI 导读

针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调整的电池消费税政策,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消费税,需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推荐理由

解读明确了电池消费税连续生产抵扣的凭证、台账与申报口径,电池及新能源车企可据此调整申报操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 · guizhou.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