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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 2026-07-31精选重要度95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AI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相关凭证开具日期应在2026年9月1日及以后,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备查。

推荐理由

公告明确了电池消费税发票开具编码、原料已纳税额扣除凭证和台账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调整开票与申报流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 · guangxi.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