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2026-07-03精选重要度96

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及部分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AI 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

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和部分新能源商用车车船税优惠,相关车主可据此判断税负变化。

来源:财政部 · 政策发布 · szs.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