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印发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23〕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3〕15号),维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省与市县五五分享,将电力、铁路、通讯、烟草等领域相关税收及中央分配我省的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税收划为省级固定收入。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省与市县五五分享,并规定市与区、镇乡3年内实现收入按比例分享、分级入库。
新出台的税收与涉企政策原文,以及官方发布的配套解读和办复口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3〕15号),维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省与市县五五分享,将电力、铁路、通讯、烟草等领域相关税收及中央分配我省的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税收划为省级固定收入。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省与市县五五分享,并规定市与区、镇乡3年内实现收入按比例分享、分级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