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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实操

申报、开票、变更、注销等具体操作的做法与流程,含系统升级后的操作变化。

最新精选

第 1–17 条 · 共 17 条
9月7日周一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事项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事项作出规定。该公告由贵州省税务局网站转发,具体申报口径以公告正文为准。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事项,扣缴义务人可据此核对申报口径。

  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税务总局解读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事项公告,明确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填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就《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作出解读,明确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填报说明,与《扣缴办法》(2026年第28号)同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解读说明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填报口径,自2026年11月1日起与扣缴办法同步施行。

9月4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申报表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制定,随公告附填报说明和申报表文件供下载。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扣缴单位可据此准备申报资料。

  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制定并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同时发布申报表填报说明,供境内单位办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使用。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表和填报说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扣缴单位可据此准备申报。

8月25日周二
  1. 财政部会计司 · 政策解读92

    财政部解读新注册会计师法: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事务所设立改为先证后照

    2026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系列解读之一。修法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调整为先证后照,新增上市公司审计准入管理,违规出具报告罚款上限由违法所得5倍提高至10倍,故意出具虚假报告被追究刑责者终身禁业,并新增监督管理一章,明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应存放在中国境内。

    推荐理由:新注册会计师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改为先证后照,客户需据此调整设立与审计业务安排。

8月7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2

    贵州省税务局解答补开发票销售额按业务发生时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明确,纳税人补开发票的销售额应计入业务实际发生时间的税款所属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推荐理由:解答补开发票销售额应计入业务实际发生时间税款所属期的口径,适用于漏报后补开发票的纳税人。

8月6日周四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税务总局解读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明确连续生产抵扣与减免申报口径

    针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调整的电池消费税政策,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消费税,需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推荐理由:解读明确了电池消费税连续生产抵扣的凭证、台账与申报口径,电池及新能源车企可据此调整申报操作。

8月5日周三
  1. 财政部会计司 · 政策解读93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自2027年起分步施行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聚焦列示与披露优化,不涉及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调整。核心修订包括将利润表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并新增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明确财务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并完善重要性定义。

    推荐理由:新列报准则按境内外上市与非上市企业分三档施行,会计人员可据此判断客户适用哪一档时间并提前准备。

  2.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3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分档自2027年至2030年施行

    财政部印发财会〔2026〕11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不同上市与执行主体的分档生效时间,企业可据此判断何时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8月3日周一
  1. 财政部会计司 · 工作通知92

    财政部发布《2025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

    财政部组织形成《2025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汇总2025年度准则实施情况和典型问题,并针对准则规定作出分析和正确做法讲解。报告指出2025年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平稳实施,但仍有企业存在理解掌握不到位、会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有偏差、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企业应对照报告检视并纠正类似会计处理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报告反映的问题列入审计工作关注重点。

    推荐理由:报告汇总了2025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典型问题与正确做法,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据此对照检视会计处理偏差。

7月31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的。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电池消费税发票开具、原料已纳税额扣除凭证和台账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调整开票与申报资料。

  2.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相关凭证开具日期应在2026年9月1日及以后,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备查。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电池消费税发票开具编码、原料已纳税额扣除凭证和台账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调整开票与申报流程。

7月2日周四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5

    贵州省税务局解答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

    贵州省税务局答复,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季度销售额30万元达到增值税起征点,需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2026年第10号,2026年1月1日起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合计未达起征点的无需预缴,达到起征点的在2027年12月31日以前减按1%预征率预缴;按季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推荐理由: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季度销售额30万元达到起征点需在项目地预缴,2027年底前减按1%预征率。

6月8日周一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5

    贵州省税务局解答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适用问题

    贵州省税务局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形,应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推荐理由:从事机器设备销售并附带安装的一般纳税人,可据此确认按销售货物13%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依据。

2月13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社保费专栏(政策文件)95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通告,申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2025年第6号通告,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用人单位应以职工2025年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同一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

    推荐理由:广西用人单位可在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表。

2月23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社保费专栏(政策文件)94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通告,明确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的缴费工资申报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年度缴费基数,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推荐理由:广西用人单位可据此确认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口径、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期及线上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