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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实操

申报、开票、变更、注销等具体操作的做法与流程,含系统升级后的操作变化。

最新精选

第 41–48 条 · 共 48 条
7月1日周三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2

    财政部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

    财政部于2026年6月23日印发财会〔2026〕9号《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供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指引适用于集约化需求强、具有财务共享服务意愿和能力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明确财务共享服务包括费用报销、应收应付管理、会计核算、资金和资产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基本服务。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与数智化要求,涉及税务管理、会计档案等基本服务,单位可据此对照规划。

6月29日周一
  1. 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通知公告9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2026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通告,明确2026业务年度(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事项。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本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为申报依据,于2026年7月1日至7月27日完成申报,并在7月27日前完成费款所属期为2026年7月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

    推荐理由:内蒙古用人单位需在2026年7月1日至27日完成职工医保缴费工资申报,月缴费基数下限6744元、上限25290元。

6月17日周三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2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明确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评估与货币不可兑换性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就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和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作出规定。首次执行时,金融资产相关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货币不可兑换性相关影响按首次执行日估计即期汇率折算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报表折算差额。

    推荐理由:解释明确了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评估和货币不可兑换时的会计处理与披露要求,并规定追溯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

6月8日周一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5

    贵州省税务局解答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适用问题

    贵州省税务局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形,应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推荐理由:从事机器设备销售并附带安装的一般纳税人,可据此确认按销售货物13%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依据。

4月22日周三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政策解读96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增设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等两张附表,自2026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公告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增设《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和《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附表7,原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调整为附表8,仅适用于白酒消费税纳税人。

    推荐理由:白酒消费税纳税人可据此了解两张新增附表的填报口径,以及按月、按季申报的启用时间差异。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政策解读96

    税务总局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增设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等2张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下增设《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和《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作为附表6、附表7,原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调整为附表8,仅适用于白酒消费税纳税人。

    推荐理由:白酒消费税纳税人可据此了解两张新增附表的填报口径,以及自2026年6月或7月申报期起的启用时间。

2月13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社保费专栏(政策文件)95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通告,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适用在广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及职工。

    推荐理由:广西用人单位可在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年度缴费工资,逾期须担责。

2月23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社保费专栏(政策文件)95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通告,明确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的缴费工资申报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推荐理由:广西用人单位可据此确认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上下限与办理渠道,年度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