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度深圳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名单(深市监通告〔2026〕10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度深圳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名单,认定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等11家单位为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各网点需参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规范》(DB4403/T 608-2025),常态化开展检索查询、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公益培训等普惠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并立足产业与区域特色探索专业化增值服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度深圳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名单,认定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等11家单位为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各网点需参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规范》(DB4403/T 608-2025),常态化开展检索查询、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公益培训等普惠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并立足产业与区域特色探索专业化增值服务。
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起草《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涉外商标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需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于2026年10月9日前发送至service@cip.org.cn邮箱。
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配合2026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落地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对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实施全流程网办,审批和发证时间从2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6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营业执照、原许可证等申请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或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照、审批人员可在线查验的,免予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配合2026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落地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专利文献馆2026年10-11月举办“特定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审查”专题公益讲座,共6期,时间为每周三14:00—16:00,采用网络课堂直播形式。讲座由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审查员主讲,内容涵盖药物晶型、后补交实验数据、高分子、参数表征产品权利要求、微生物发明、植物育种等领域的申请文件撰写与审查实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2026年10月公益讲座以“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为专题,于10月16日、23日、30日14:00—16:00通过网络课堂直播举行。三讲分别由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梁娜、韩祎、程小亮主讲,内容涵盖3GPP体系概况、3GPP网站追踪检索策略及实践、标准必要专利最新态势与相关专利池介绍。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聊城大学为改革试点,推动高校专利由"实验室导向"转向"产业需求导向"、由"沉睡存量"变身"市场增量"。今年以来聊城大学提交专利申请147件、143件获授权,其中发明专利授权83件,同比增长16.26%;已完成专利申请前预评估108件,累计完成专利许可133件、落地开放许可125件,惠及企业120余家。
9月15日,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题培训班在西安举办,全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其创建对象、“黑马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和部分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业务负责人共120余人参训。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实施《天津市专利导航工作指引(试行)》,围绕专利导航工作机制、项目分类与实施、重点领域与方向、成果运用与推广、保障措施等作出系统规定。该《指引》厘清专利导航工作全流程要求,明确各类主体工作职责,细化项目实施标准,强化成果落地转化路径。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抓好《指引》宣传解读与落地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局印发深市监联〔2026〕18号文件,实施为期三年(2026—2028年)的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方案要求每年征集30项以上临床创新成果,至2028年底征集90项以上,推动15个以上重点转化项目完成产品定型、10个以上进入注册环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AIGC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7日18:00,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相关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jiagejiandu@scjgj.beijing.gov.cn,指引全文见附件。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6年上海市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与评定,申报对象为主导产业符合本市“2+3+6+6”现代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园区、孵化器和概念验证平台(中心)。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为首批“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项目承担单位。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近日正式印发《福建省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引》,全文共六章十条,聚焦厘清功能定位、明确基础条件、规范组建流程、细化重点任务、健全保障体系五大核心内容。下一步福建将推动《指引》落地见效,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
9月16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在武汉举办2026年度“三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暨高校院所专利申请前评估培训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清单30件和高校院所专利技术供给清单2500件。武汉2家企业与武汉理工大学等2所高校成功签约,省知识产权局宣讲了专利申请前评估相关政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分享经验做法。下一步将持续开展“三进”活动,推进高校院所落实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设置9项主要预期性指标,力争到2030年建成国际知识产权的重要城市。规划围绕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人才、开放生态部署6方面重点任务和6项重点工作,并已出台《上海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三年行动计划》压茬推进落实。
9月14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书记陈福利主持会议并讲话,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的一次“集大成”,要准确把握“五大关系”“两个转变”“六大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690号公告,核准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326家企业在其生产的昌黎葡萄酒、五常大米、赣南脐橙等120个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上述企业经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后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可使用专用标志。
中华商标协会联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于9月17-18日在沈阳市举办新修订《商标法》及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培训班。培训为免费线下班,不设线上直播,仅对会员开放,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普通会员单位每缴费年度免费名额分别为50、30、10、5人次。持有《商标代理人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明》的参训人员可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需携带证书至现场加盖培训章。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中俄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两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分别为中国企业在俄、俄罗斯企业在华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咨询。试点为期1年,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中方联络员李瑞丰邮箱为ip_support@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691号公告,注销北京永丰创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注销原因为企业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等。该决定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作出。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示2026年“课证融通”试点单位评价项目征集遴选结果(第一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遴选经区人社部门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专家组评估,依据沪人社职〔2026〕66号文件开展。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该中心书面提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办公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布深圳市首批知识产权金融专员名单,共100名。此次公布结合知识产权金融专员申报及2026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专员培训班考核情况,依据《深圳市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行动方案(2026—2027年)》(深金发〔2026〕75号)等部署开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要求发挥专员专业支撑作用,深化部门协同和政金合作,推进产品创新和模式升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6年9月10日至9月23日发放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深圳考点考生需到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3号窗口现场领取。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须另提供考生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逾期未领的需前往广东专利代理协会领取。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检测认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1〕4号文),经公开征集、严格遴选和公示,决定聘请陈榕涛等161人为深圳市检验检测专家库成员。聘期三年,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9年9月14日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深圳维天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认证违法行为,该公司一份CCC证书在机构官网显示为撤销状态,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暂停状态,两者不一致。经查实,当事人未及时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认证证书状态信息,该局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予以公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公示2026年第七批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评价项目,含上海师范大学等新增评价机构及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等新增评价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4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意见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评估通过、同意备案,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3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意见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该中心提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第十九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沪知局保〔2026〕9号),依据《〈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24〕2号),结合商标权利人请求及商标在本市市场易被假冒侵权、确需重点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通知要求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建立和完善重点商标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利,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名单经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形成,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对实木地板、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等49个深圳标准认证目录及对应评价细则予以废止。企业申报认证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完成第二批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评估,评审通过的职业(工种)目录自2026年8月31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目录涵盖英国TQUK、培生、海菲尔德及德国TÜV莱茵学院等机构证书,对应家政服务员、保育师、养老护理员、西式烹调师、焊工等职业(工种)及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该中心提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综合评估等程序,拟认定11家单位为2026年度深圳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向该局反映,来件须注明"2026年度深圳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名单公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知发服函字〔2026〕103号,同意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等100家单位作为第二期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正式运行,第二期第一批和第二批筹建机构已完成筹建工作。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须按国知发服字〔2026〕20号要求加强TISC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成效分析,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8月19日发布通告,公布2026年新增1所技工学校,可依规开展202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未列入6月10日首批名单及本次补充名单的院校,2026年不得开展招生。新增学校须按备案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及专业目录招生,宣传材料须与备案信息一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梅州市技师学院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开展5级、4级、3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两部门共同遴选并经省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在全省各地市开展认定工作,按“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评价结果纳入当地人才统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经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北京市金杜(上海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长宁区知识产权协会、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上海恒峰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为2026年上海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项目承担单位。各承担单位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涉外生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加强知识产权组合布局、专利标准化、贸易谈判、海外维权、纠纷应对等国际化人才培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85号核准祁县麒麟果业有限公司等176家企业在其生产的祁县酥梨、山西老陈醋等55个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上述企业经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后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026年7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增“独创性声明”要求,为施行25年来首次全面修订。该声明是申请登记必须提交的法定文件,用于书面说明布图设计独创性边界、论证其符合法定标准,存入官方档案后成为判断独创性的关键书证。此举可提升保护范围确定性,降低确权、维权、运用环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