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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政部的税收政策与财税文件: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府性基金与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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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100 条 · 共 106 条
7月24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5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文号为财税〔2026〕50号,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制定,于2026年7月8日印发,发布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由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地区可据此了解试点征收安排。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政策解读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明确设立存续终止环节按20%税率征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存续期间收益按年计算、终止清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居民个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月15日内申报;公告发布前已设立信托的未缴税款原则上追征三年,纳税人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缴纳。

    推荐理由: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三个环节的个税规则和申报期限已明确,涉及跨境资产配置的客户可据此判断纳税义务。

7月17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2026年9月1日起分步施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1日起按4%征收;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2028年4月1日起按4%征收。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各类电池消费税税率与免税范围及分步生效时间,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判断申报与抵扣安排。

7月8日周三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政策解读96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八个行业试点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医药制造、炼铁炼钢、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八个行业开展试点,这八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量70%以上。

    推荐理由:三部门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八个行业实施,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纳入试点范围。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政策解读96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八个行业试点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医药制造、炼铁炼钢、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八个行业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这八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量的70%以上。

    推荐理由:三部门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八个行业实施,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纳入试点范围。

7月3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及部分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和部分新能源商用车车船税优惠,相关车主可据此判断税负变化。

7月2日周四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5

    贵州省税务局解答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解答,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季度销售额30万元达到增值税起征点,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和第10号,2026年1月1日起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合计未达起征点的无需预缴,达到起征点的在2027年12月31日以前减按1%预征率预缴;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计税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推荐理由: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季度销售额30万元达到起征点需在项目地预缴,2027年底前减按1%预征率。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政策解读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及纯电动商用车等4类车辆免征车船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推荐理由:三部门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和三类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存量车辆同样不再享受优惠。

  3.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政策解读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推荐理由:三部门就2027年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政策答问,涉及车主和商用车企业的税负变化。

7月1日周三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2

    财政部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

    财政部于2026年6月23日印发财会〔2026〕9号《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供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指引适用于集约化需求强、具有财务共享服务意愿和能力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明确财务共享服务包括费用报销、应收应付管理、会计核算、资金和资产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基本服务。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与数智化要求,涉及税务管理、会计档案等基本服务,单位可据此对照规划。

6月17日周三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2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明确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评估与货币不可兑换性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就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和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作出规定。首次执行时,金融资产相关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货币不可兑换性相关影响按首次执行日估计即期汇率折算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报表折算差额。

    推荐理由:解释明确了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评估和货币不可兑换时的会计处理与披露要求,并规定追溯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

6月9日周二
  1. 稽查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政策文件与通知97

    十四部门印发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整治医疗器械领域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于2026年5月22日印发《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国卫医急函〔2026〕123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要点第八条提出开展联合调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篡改套打、虚开增值税发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犯罪,对接受虚假开具发票的机构进行追踪,并强化发票全链条风险防控、加强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信用评价。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将医疗器械领域虚开增值税发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列为联合整治重点,相关企业可据此对照自查。

6月8日周一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5

    贵州省税务局解答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适用问题

    贵州省税务局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形,应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推荐理由:从事机器设备销售并附带安装的一般纳税人,可据此确认按销售货物13%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依据。

6月5日周五
  1. 社保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政策文件与通知95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发文字号为医保办发〔2026〕8号,发布日期为2026年6月5日。规程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经办事项作出规定。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经办规程,涉及参保人异地使用个人账户的办理方式。

5月20日周三
  1. 社保
4月28日周二
  1.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20个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零关税的适用国别、时间区间与税目范围,对非最不发达非洲国家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据此判断成本变化。

3月5日周四
  1.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5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十五五”期间中西部九大展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3号,对中蒙博览会、东北亚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中阿博览会、亚欧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推荐理由:文件列明九个中西部国际性展会的免税展品范围与额度,办展企业和参展商可据此判断进口展品是否免税。

1月26日周一
  1.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5号公告,明确保险合同准则转换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明确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推荐理由:15号公告明确了保险企业准则转换的申报属期与两种一次性切换方法,保险企业可据此判断自身申报方式选择。

1月1日周四
  1. 税务
    广东省财政厅 · 政策法规96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发改环资〔2025〕1745号通知,部署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12%(最高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0%(最高1.5万元);置换更新分别补贴8%(最高1.5万元)和6%(最高1.3万元)。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2026年汽车报废与置换更新的补贴比例和上限,并规定全国统一执行标准,涉及购车补贴的客户可据此判断适用条件。

8月27日周三
  1.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96

    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税优惠清单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8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琼府〔2025〕43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原琼府〔2022〕31号管理暂行办法。

    推荐理由: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税优惠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183天与90天居住天数口径及企业实质性运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