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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 2026-08-31精选重要度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8月2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AI 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未申报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的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应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参照执行。

推荐理由

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未申报成本原值的预扣与清算规则,持有或转让限售股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 · guangdong.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