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财政部

财政部的税收政策与财税文件: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府性基金与涉企收费。

最新精选

第 41–55 条 · 共 55 条
7月27日周一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与两阶段执行时间,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用地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并废止上述文件。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与两阶段执行时间,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用地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3.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税务总局解读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与分期缴税备案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作出解读,该公告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的配套征管文件。

    推荐理由:解读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规则、报送资料清单和5年分期缴税备案条件,涉及此类业务的纳税人可据此准备申报。

  4.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明确设立、存续、终止环节征税及申报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存续期间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终止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

    推荐理由: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各环节的个税规则和申报期限已明确,涉及跨境资产配置的客户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7月24日周五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告,自2026年7月24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告,自2026年7月2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居民个人应在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财产转让所得,非居民个人应在装入次月15日内申报;申报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或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年度报告表等资料。存在信托终止或装入人死亡情形且缴税困难的,备案后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期限与所需表单,涉及离岸信托安排的纳税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2.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6年7月24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明确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居民个人装入财产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存续期间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均按年申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未缴税款,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装入、存续、终止各环节的计税规则和申报期限,涉及境外资产安排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3.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6年7月24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6年7月2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装入、存续、终止各环节的个税申报口径与时间节点,涉及境外资产安排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4.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5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文号为财税〔2026〕50号,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制定,于2026年7月8日印发,发布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由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地区可据此了解试点征收安排。

7月17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2026年9月1日起分步施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1日起按4%征收;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2028年4月1日起按4%征收。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各类电池消费税税率与免税范围及分步生效时间,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判断申报与抵扣安排。

7月3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及部分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和部分新能源商用车车船税优惠,相关车主可据此判断税负变化。

7月2日周四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5

    贵州省税务局解答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

    贵州省税务局答复,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季度销售额30万元达到增值税起征点,需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2026年第10号,2026年1月1日起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合计未达起征点的无需预缴,达到起征点的在2027年12月31日以前减按1%预征率预缴;按季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推荐理由: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季度销售额30万元达到起征点需在项目地预缴,2027年底前减按1%预征率。

6月8日周一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5

    贵州省税务局解答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适用问题

    贵州省税务局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形,应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推荐理由:从事机器设备销售并附带安装的一般纳税人,可据此确认按销售货物13%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依据。

4月28日周二
  1.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20个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零关税的适用国别、时间区间与税目范围,对非最不发达非洲国家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据此判断成本变化。

3月5日周四
  1.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5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十五五”期间中西部九大展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3号,对中蒙博览会、东北亚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中阿博览会、亚欧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推荐理由:文件列明九个中西部国际性展会的免税展品范围与额度,办展企业和参展商可据此判断进口展品是否免税。

9月26日周四
  1. 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社保费专栏(政策文件)95

    广西三部门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降费率至1%并明确稳岗返还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推荐理由:广西延续失业保险降费率与稳岗返还,明确返还比例、申领条件和执行期限,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