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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 8 天前精选AI 评分77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水利厅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AI 导读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水利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广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向取水口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通知明确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暂定为5%,农业生产取用水暂免征收,并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特种取用水、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分别按1.5倍、3倍、4倍税额执行。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 · guangdong.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