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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政部的税收政策与财税文件: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府性基金与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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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40 条 · 共 55 条
8月28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列举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等六类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境内应税交易之外的销售、有偿转让股权、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等四类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可据此判断进项税额处理。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8月28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范围包括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及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预扣预缴及次年6月30日前清算申报的办理要求,持有或转让限售股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3. 资质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1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财会〔2026〕12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限额、报备时限与施行日期,事务所可据此判断是否需调整投保安排。

  4.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2026年第26号,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2026年第26号,明确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须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及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未申报的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公告实施前已登记未申报的,可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成本原值申报要求,纳税人需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

8月27日周四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列举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等六类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同时明确销售货物服务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有偿转让股权、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等四类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便于判断客户进项税额处理。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列举六类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包括获得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等,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同时列举四类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包括境外发生应税交易、有偿转让股权、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等。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进项税额抵扣判断的纳税人可据此核对。

8月26日周三
  1. 社保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加强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推进参保扩面、合理确定保障水平、优化申领服务并加强基金风险防控。

    推荐理由:文件对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申领流程和基金风险防控提出具体要求,涉及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8月25日周二
  1. 实务
    财政部会计司 · 政策解读92

    财政部解读新注册会计师法: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事务所设立改为先证后照

    2026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系列解读之一。修法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调整为先证后照,新增上市公司审计准入管理,违规出具报告罚款上限由违法所得5倍提高至10倍,故意出具虚假报告被追究刑责者终身禁业,并新增监督管理一章,明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应存放在中国境内。

    推荐理由:新注册会计师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改为先证后照,客户需据此调整设立与审计业务安排。

8月21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扩大贷款贴息范围并提高贴息额度,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金〔2026〕71号,扩大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支持范围,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中小微民营企业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范围,中央财政按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贴息范围、经办机构与额度上限的调整,并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8月20日周四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三部门发布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制定通知,9月起分批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执行。

    推荐理由:明确了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与政策享受时限,制造业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资格。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三部门发布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制定通知,9月起分批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执行。

    推荐理由:明确了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申报条件、时间节点与享受时限,相关制造业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安排申报。

8月14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5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6年第23号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推荐理由: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2026年至2028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月6日周四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税务总局解读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明确连续生产抵扣与减免申报口径

    针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调整的电池消费税政策,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消费税,需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推荐理由:解读明确了电池消费税连续生产抵扣的凭证、台账与申报口径,电池及新能源车企可据此调整申报操作。

8月5日周三
  1. 实务
    财政部会计司 · 政策解读93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自2027年起分步施行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聚焦列示与披露优化,不涉及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调整。核心修订包括将利润表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并新增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明确财务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并完善重要性定义。

    推荐理由:新列报准则按境内外上市与非上市企业分三档施行,会计人员可据此判断客户适用哪一档时间并提前准备。

  2. 实务
    财政部 · 政策发布93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分档自2027年至2030年施行

    财政部印发财会〔2026〕11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不同上市与执行主体的分档生效时间,企业可据此判断何时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8月3日周一
  1. 实务
    财政部会计司 · 工作通知92

    财政部发布《2025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

    财政部组织形成《2025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汇总2025年度准则实施情况和典型问题,并针对准则规定作出分析和正确做法讲解。报告指出2025年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平稳实施,但仍有企业存在理解掌握不到位、会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有偏差、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企业应对照报告检视并纠正类似会计处理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报告反映的问题列入审计工作关注重点。

    推荐理由:报告汇总了2025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典型问题与正确做法,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据此对照检视会计处理偏差。

7月31日周五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的。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电池消费税发票开具、原料已纳税额扣除凭证和台账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调整开票与申报资料。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推荐理由: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2026年至2028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相关凭证开具日期应在2026年9月1日及以后,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备查。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电池消费税发票开具编码、原料已纳税额扣除凭证和台账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调整开票与申报流程。

7月28日周二
  1.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2号,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原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与两阶段执行时间,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用地是否适用及何时恢复全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