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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6 日 · 星期二每天 08:00 出刊

财税 日报 · 2026 年 10 月 6 日 · 星期二

财税情报

第 36 期062026 年 10 月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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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取消普通化妆品消费税,高档化妆品税率降至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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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中国会计视野·资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取消普通化妆品消费税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其中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产品。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34号公告,明确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34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缴费环节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限额12000元/年;投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不并入综合所得,按3%税率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广州南沙公布港澳居民个税优惠实施办法及2022年度申报指南

广州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南沙区税务局配套印发《2022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明确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9号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在税总2号公告基础上优化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及备案单证管理、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并明晰收汇管理口径。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22〕1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2年5月25日出台《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延续符合条件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优惠产业目录由原六大类80条调整为九大类150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要求由70%降至60%,同时要求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合作区内并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02

实务与解读

03

快讯

(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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