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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3 小时前精选重要度9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34号公告,明确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期: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助力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

AI 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34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缴费环节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限额12000元/年;投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不并入综合所得,按3%税率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

推荐理由

第34号公告明确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三环节的个税处理,涉及试点地区政策衔接,可据此判断客户缴费扣除与领取扣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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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 kpm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