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国发〔2026〕11号意见,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取消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保的户籍限制,并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未落户常住人口的参保安排。
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参保补缴与转移、征收方式与阶段性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口径。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取消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保的户籍限制,并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未落户常住人口的参保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通告,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适用在广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及职工。
推荐理由:广西用人单位可在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年度缴费工资,逾期须担责。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通告,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按每人不低于400元标准缴纳。
推荐理由:广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不低于400元,逾期参保将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按82860元(6905元/月)作为核定指标。通知称此举是为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保持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衔接,适用于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及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推荐理由:广西明确2025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82860元核定,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可据此核对缴费标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长护险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缴费比例为0.15%,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为0.30%,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扣缴。
推荐理由:南宁长护险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缴费比例0.15%、灵活就业人员0.30%及重度失能人员待遇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2025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6905元/月核定上下限,上限为20715元/月,下限为4143元/月。通知依据国发〔2015〕2号、国办发〔2019〕13号、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发文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
推荐理由:广西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可据此核对缴费金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苏人社规〔2016〕2号、苏人社发〔2019〕39号两份文件。
推荐理由:江苏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60日办结时限与再次鉴定15日期限,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工伤职工和病残津贴申请人。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苏人社发〔2025〕33号,明确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下限按4952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上述标准执行。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推荐理由:江苏明确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补差缴纳安排,参保单位可据此核算全年缴费与补缴金额。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享受条件、返还标准与经办流程。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按30%返还,一般企业实行免申即享。劳务派遣单位按30%返还,需向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用工合同等材料,并在收到资金后60日内报送拨付情况。
推荐理由:江苏明确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返还比例、免申即享流程和劳务派遣单位申领要求,相关企业可在2026年2月底前完善账户信息。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通知,调整年度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核定,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500元,不高于2024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9828元;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取整数值。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推荐理由:广州各缴存单位可据此确定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与比例区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推荐理由:广西延续失业保险降费率与稳岗返还,明确返还比例、申领条件和执行期限,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通告,明确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的缴费工资申报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推荐理由:广西用人单位可据此确认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上下限与办理渠道,年度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