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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预扣预缴、年度汇算与代扣代缴口径,含灵活用工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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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 条 · 共 21 条
9月2日周三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扣缴申报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安排。

9月1日周二
  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2.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征税及扣缴、自行申报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3.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扣缴申报时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安排。

  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代扣代缴、自行补缴的时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8月31日周一
  1.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8月2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未申报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的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应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参照执行。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未申报成本原值的预扣与清算规则,持有或转让限售股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8月29日周六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6年8月28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2026年第26号公告,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20%税率预扣预缴;实施前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可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未申报成本原值的预扣与清算规则,持有或拟转让限售股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8月28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8月28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预扣预缴;实施前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可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未申报成本原值的核定与清算规则,持股个人和上市公司可据此判断预扣预缴与清算申报义务。

  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8月28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范围包括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及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预扣预缴及次年6月30日前清算申报的办理要求,持有或转让限售股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3.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2026年第26号,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2026年第26号,明确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须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及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未申报的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公告实施前已登记未申报的,可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成本原值申报要求,纳税人需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

8月10日周一
  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挪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该协定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中挪双方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推荐理由:中挪税收协定已生效并明确适用年度,涉及挪威跨境所得的纳税人可据此判断能否适用协定待遇。

7月27日周一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税务总局解读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与分期缴税备案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作出解读,该公告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的配套征管文件。

    推荐理由:解读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规则、报送资料清单和5年分期缴税备案条件,涉及此类业务的纳税人可据此准备申报。

  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明确设立、存续、终止环节征税及申报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存续期间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终止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

    推荐理由: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各环节的个税规则和申报期限已明确,涉及跨境资产配置的客户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7月24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告,自2026年7月24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告,自2026年7月2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居民个人应在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财产转让所得,非居民个人应在装入次月15日内申报;申报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或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并附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年度报告表等资料。存在信托终止或装入人死亡情形且缴税困难的,备案后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期限与所需表单,涉及离岸信托安排的纳税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2.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6年7月24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明确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居民个人装入财产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存续期间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均按年申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未缴税款,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装入、存续、终止各环节的计税规则和申报期限,涉及境外资产安排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3.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6年7月24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6年7月2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明确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装入、存续、终止各环节的个税申报口径与时间节点,涉及境外资产安排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6月17日周三
  1. 广东省税务局 · 税务新闻98

    广东珠海佛山江门税务部门曝光3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2026年6月17日,珠海、佛山、江门三地税务部门曝光3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珠海市香洲区福新珠宝行2022年至2024年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消费税等284.75万元。

    推荐理由:三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案件的查处金额与追缴结果,可供判断同类账外经营客户的涉税风险。

6月8日周一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8

    西藏、云南、重庆、贵州、四川税务部门联合曝光5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6月8日,西藏、云南、重庆、贵州、四川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5起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涉案主体包括液化气经销站、石化公司、加油站、矿业公司和教育培训学校,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费款从109.98万元到229.61万元不等,处理处罚决定合计234.62万元至394.35万元,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推荐理由:五起案件均涉及私户收款、两套账与虚假申报,可对照自查收入确认和代扣代缴环节的风险。

  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8

    西藏云南重庆贵州四川税务部门曝光5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

    6月8日,西藏、云南、重庆、贵州、四川等地税务部门曝光5起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西藏德旺液化气墨竹工卡经销站2021年至2024年设内外两套账、私户收款隐匿收入1425.26万元。

    推荐理由:五起案件均涉及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可了解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资金流水与经营数据的取证路径。

4月29日周三
  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8

    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吴氏嘉美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37.5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贵州吴氏嘉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簿少列收入隐匿销售收入385.53万元,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94.01万元,并将隐匿收入中的230万元用于股东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6.00万元。

    推荐理由:医美企业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被查,呈现资金链路核查方式与代扣代缴责任认定,可供同类客户对照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