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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的公告、政策解读与征管口径:新文件、申报期与征收方式变化、数电发票与征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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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40 条 · 共 85 条
9月7日周一
  1. 税务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公告2026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办法全文见公告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pdf》,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涉及代扣代缴义务的境内单位可据此了解适用要求。

  3. 税务
  4.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事项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事项作出规定。该公告由贵州省税务局网站转发,具体申报口径以公告正文为准。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事项,扣缴义务人可据此核对申报口径。

  5.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税务总局解读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事项公告,明确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填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就《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作出解读,明确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填报说明,与《扣缴办法》(2026年第28号)同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解读说明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填报口径,自2026年11月1日起与扣缴办法同步施行。

9月4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公告2026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办法全文见公告附件,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可据此判断自身扣缴义务的适用范围。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申报表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制定,随公告附填报说明和申报表文件供下载。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扣缴单位可据此准备申报资料。

  3.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公告2026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推荐理由:公告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涉及代扣代缴义务的境内单位可据此了解适用要求。

  4.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制定并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同时发布申报表填报说明,供境内单位办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使用。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表和填报说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扣缴单位可据此准备申报。

9月3日周四
  1.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该清单依据财关税〔2026〕18号制定,随公告发布附件列明具体商品范围。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相关进口企业可据此核对适用商品范围。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并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告日期为2026年9月3日。办法全文以附件形式发布,另有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可据此判断代扣代缴义务与申报要求。

9月2日周三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扣缴申报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安排。

9月1日周二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2.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征税及扣缴、自行申报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3.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扣缴申报时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安排。

  4.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代扣代缴、自行补缴的时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8月31日周一
  1.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分列进项税额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农产品销售发票、技工学校等免税口径、第一道门票收入、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放弃优惠备案及折扣额开票等规定;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执行,财税〔2007〕127号第一条等文件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可据此核对进项税额处理。

  2.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8月2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未申报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的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应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参照执行。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未申报成本原值的预扣与清算规则,持有或转让限售股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8月29日周六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列举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等六类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境外销售、有偿转让股权、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等四类情形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便于判断进项税额处理。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6年8月28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2026年第26号公告,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20%税率预扣预缴;实施前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可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未申报成本原值的预扣与清算规则,持有或拟转让限售股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