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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撤销潮州湘桥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撤销潮州湘桥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
AI 导读
广东省财政厅作出粤财会〔2026〕3号决定,撤销潮州湘桥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该所经责令整改后合伙人数量仍不足2人,未达到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该所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后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如企业主体继续存续,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自撤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推荐理由
决定明确了撤销执业许可的整改事由、交回证书与工商变更的期限,可供会计师事务所对照存续条件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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