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名单涉及井下高温、有毒有害、高空特繁等特殊工种,涉及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单位人员。如有异议可通过“12333”热线电话反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名单涉及井下高温、有毒有害、高空特繁等特殊工种,涉及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单位人员。如有异议可通过“12333”热线电话反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二十六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名单,共34人资格审核已通过,公示期自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依据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名单人员均经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拨打“12333”热线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桂人社发〔2026〕31号,对2026年因台风“美莎克”等灾害遭受直接损失、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允许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2026年8月至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推荐理由:广西明确2026年8月至12月受灾单位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部分,2027年6月底前补缴免滞纳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名单涉及长宁、杨浦、徐汇、松江、青浦、普陀、闵行、静安、金山、黄浦、奉贤、宝山等申领地,涵盖井下高温、高空特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类别。如有异议,可通过“12333”热线电话反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二十五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名单,共27人资格审核已通过,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9月22日。依据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名单人员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12333”热线电话反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涉及崇明、金山、浦东、宝山、奉贤、普陀、徐汇、静安、杨浦等申领地共13人。如有异议,可通过“12333”热线电话反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二十三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名单,共39人资格审核已通过,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9月3日。依据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名单人员均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12333”热线反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推进参保扩面、合理确定保障水平、优化申领服务并加强基金风险防控。
推荐理由:文件对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申领流程和基金风险防控提出具体要求,涉及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二十二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名单,共11人,资格审核已通过,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至8月24日。依据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名单人员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12333”热线反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名单共75人,涉及井下高温、高空特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从事年限8年至18年不等。如有异议可通过“12333”热线电话反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二十一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名单,共38人资格审核已通过,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至8月17日。依据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名单人员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12333”热线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自2025年12月28日24:00起停止在金融机构、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广西电子税务局及APP等线上渠道办理,自2025年12月31日10:00起停止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5年12月24日24时至2026年1月4日8时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2025年12月22日24时至2026年1月3日24时暂停办理参保登记、待遇发放、关系转移、关系注销等业务,2026年1月4日8时起恢复正常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文,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长护险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缴费比例为0.15%,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为0.30%,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扣缴。
推荐理由:南宁长护险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缴费比例0.15%、灵活就业人员0.30%及重度失能人员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