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注销梅州首源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26〕88号显示,梅州首源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2月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该厅依据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一条注销其执业许可(执业证书编号44140011,首席合伙人李志强)。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26〕88号显示,梅州首源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2月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该厅依据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一条注销其执业许可(执业证书编号44140011,首席合伙人李志强)。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函〔2026〕54号指导意见,要求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拟办理登记备案的机构应在通过综合研判会商后申请经营主体登记,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字样。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经营主体登记的衔接要求,涉及名称经营范围使用限制和未备案机构的注销清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