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深市监公告〔2026〕39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深市监公告〔2026〕39号公布一批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涉及以马肉冒充驴肉、烧鸭超范围使用日落黄等问题。其中深圳市凡提驴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近两年销售标称“驴肉”制品金额11.02万元,深圳市龙华区驴味十族餐饮店涉案销售金额超5万元,两案均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宝安区林记兄弟烧腊小作坊、进达小吃店被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深市监公告〔2026〕39号公布一批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涉及以马肉冒充驴肉、烧鸭超范围使用日落黄等问题。其中深圳市凡提驴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近两年销售标称“驴肉”制品金额11.02万元,深圳市龙华区驴味十族餐饮店涉案销售金额超5万元,两案均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宝安区林记兄弟烧腊小作坊、进达小吃店被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服贸会上,福建中科芯源光电展出全球首个千瓦级KCOB光源模组,布局10余件发明专利并提交6件PCT国际专利申请;中建八局的CMC钢-混组合模块打包103件专利,用于北京丰台区开阳里三区19号楼危旧楼原拆原建,38户居民受益。京能集团展示张家口—北京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工程,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累计输送1.7亿度绿电。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财办会〔2026〕30号函,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组织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11日,意见材料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可联系财政部会计司沈玉凯,电话010-68553014,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应邀率团赴印度出席第18次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埃及、埃塞俄比亚、印尼、伊朗和阿联酋知识产权机构高级别代表参会。会上各方讨论各领域合作项目推进情况,通过6个新的合作项目,并批准更新机制性文件《运行指南框架》。访问期间代表团还拜会我驻印度大使馆,就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交流。
9月14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书记陈福利主持会议并讲话,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的一次“集大成”,要准确把握“五大关系”“两个转变”“六大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690号公告,核准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326家企业在其生产的昌黎葡萄酒、五常大米、赣南脐橙等120个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上述企业经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后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可使用专用标志。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中俄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两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分别为中国企业在俄、俄罗斯企业在华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咨询。试点为期1年,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中方联络员李瑞丰邮箱为ip_support@cnipa.gov.cn。
平陆运河9月16日全线正式通航,广西税务部门在建设期间为沿线79个施工标段、1699户施工企业提供全程精细化服务,累计提示提醒税务风险252户次、解决涉税风险问题75项。钦州市税务部门还通过“重大项目税源管控指标模型”动态监控风险,并形成“一项工作机制、一套定制服务、一体风险防控”工作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691号公告,注销北京永丰创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注销原因为企业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等。该决定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作出。
9月9日,广东省“银税互动”合作签约仪式在广州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并与10家总部设在广东的银行机构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广东累计帮助204.08万户诚信纳税主体获得融资超1.5万亿元,2025年度A级纳税人超95万户,参与省级银行机构达32家。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6〕12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活动。办法明确紧急采购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为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改用其他方式无须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批准,采购结果公告最晚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财金〔2026〕88号文件,明确到2030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深度达1.9%、密度达1200元/人,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方案要求逐步降低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推行"一户一单"承保模式,承保机构服务有效期一般不少于3年。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示2026年“课证融通”试点单位评价项目征集遴选结果(第一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遴选经区人社部门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专家组评估,依据沪人社职〔2026〕66号文件开展。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该中心书面提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办公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布深圳市首批知识产权金融专员名单,共100名。此次公布结合知识产权金融专员申报及2026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专员培训班考核情况,依据《深圳市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行动方案(2026—2027年)》(深金发〔2026〕75号)等部署开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要求发挥专员专业支撑作用,深化部门协同和政金合作,推进产品创新和模式升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6年9月10日至9月23日发放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深圳考点考生需到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3号窗口现场领取。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须另提供考生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逾期未领的需前往广东专利代理协会领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事项,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执行。
推荐理由:明确了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申报条件、时间窗口与政策享受时限,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安排申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涉及崇明、金山、浦东、宝山、奉贤、普陀、徐汇、静安、杨浦等申领地共13人。如有异议,可通过“12333”热线电话反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2026年第二十四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名单,共18人资格审核已通过,公示期为2026年9月9日至9月15日。依据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名单人员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有异议可通过“12333”热线反映。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检测认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1〕4号文),经公开征集、严格遴选和公示,决定聘请陈榕涛等161人为深圳市检验检测专家库成员。聘期三年,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9年9月14日止。
上海咖啡馆数量已突破万店门槛达10336家,上海市税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厚植咖啡零售领域合规底色。记者走进兰梦湾梦工坊咖啡吧、上海市消费帮扶百县百品直营店(长宁店)和青浦崧见餐厅三家网红咖啡馆,看其如何将依法纳税、合规经营融入日常经营。梦工坊对团购折扣、线上收入、爱心义卖分别规范处理,义卖咖啡以5元一杯售出、所得全部捐赠给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并足额取得公益捐赠票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深圳维天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认证违法行为,该公司一份CCC证书在机构官网显示为撤销状态,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暂停状态,两者不一致。经查实,当事人未及时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认证证书状态信息,该局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予以公布。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公告,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管理要求。当前仅可获取公告标题,具体条款、适用范围与施行时间以原文为准。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对2026年8月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沪人社就〔2018〕46号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全国税务系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会议指出,学习教育以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为重点,动真碰硬解决了一批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常态化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及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并扎实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回头看”。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办法全文见公告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pdf》,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涉及代扣代缴义务的境内单位可据此了解适用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并同步发布该公告的解读。公告具体条款、适用情形与施行时间以原文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事项作出规定。该公告由贵州省税务局网站转发,具体申报口径以公告正文为准。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事项,扣缴义务人可据此核对申报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就《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作出解读,明确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填报说明,与《扣缴办法》(2026年第28号)同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解读说明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填报口径,自2026年11月1日起与扣缴办法同步施行。
针对大企业在并购重组、关联交易、新兴业务模式中的涉税难题,广西税务部门通过专项政策辅导、税收事先裁定和现场勘查等方式帮助企业明确政策适用。南南铝加工依据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等文件完成重组,东亚糖业集团就蔗渣关联交易定价申请事先裁定并获税企一致意见,铁山港填海造陆项目企业经现场研判后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上海税务2026年“政府开放月”活动已顺利收官,市区两级税务部门开展多场开放体验活动。活动涵盖邀请中学生、新办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科创企业等走进办税服务厅,体验征纳互动智慧办税、电子税务局房产交易申报等场景,并围绕契税、增值税、个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开展宣讲答疑。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公示2026年第七批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评价项目,含上海师范大学等新增评价机构及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等新增评价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4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意见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办法全文见公告附件,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可据此判断自身扣缴义务的适用范围。
新修改的注册会计师法首次将"诚信"作为执业原则写入法律,新增第七条并修改原第六条为第八条,明确国家支持行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须坚持诚信、客观、独立、公正。该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申报表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制定,随公告附填报说明和申报表文件供下载。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扣缴单位可据此准备申报资料。
针对商家以“小票超过两个月”为由拒开发票,税务部门明确该行为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税法规定,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未对消费者索要发票设置任何固定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消费者可保留购物小票、沟通记录等凭证,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投诉举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推荐理由:公告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涉及代扣代缴义务的境内单位可据此了解适用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制定并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同时发布申报表填报说明,供境内单位办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使用。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表和填报说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扣缴单位可据此准备申报。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该清单依据财关税〔2026〕18号制定,涉及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事项。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该清单依据财关税〔2026〕18号制定,随公告发布附件列明具体商品范围。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相关进口企业可据此核对适用商品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咨询长期占12366热线总咨询量6%以上、月均超1万通的问题,通过立体化辅导和智能分流将治理重心从“接听解答”前移至“主动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