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就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作出决定,明确幅度税率税目按所附《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开采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情形可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符合条件者可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并将材料留存备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就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作出决定,明确幅度税率税目按所附《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开采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情形可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符合条件者可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并将材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并同步发布该公告的解读。公告具体条款、适用情形与施行时间以原文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事项作出规定。该公告由贵州省税务局网站转发,具体申报口径以公告正文为准。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事项,扣缴义务人可据此核对申报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就《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作出解读,明确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填报说明,与《扣缴办法》(2026年第28号)同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解读说明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填报口径,自2026年11月1日起与扣缴办法同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申报表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制定,随公告附填报说明和申报表文件供下载。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扣缴单位可据此准备申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制定并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同时发布申报表填报说明,供境内单位办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使用。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表和填报说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扣缴单位可据此准备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1日就《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9月30日,公众可通过税务总局网站或邮寄信函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与新《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衔接,将原12章调整为10章,共132条,其中承继26条、修改74条、新增32条,厘清受理边界并扩大和解调解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4号通告,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可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预付金,承诺购物开具退税申请单后28天内离境,同一旅客同日申请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2万元。
针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调整的电池消费税政策,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消费税,需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推荐理由:解读明确了电池消费税连续生产抵扣的凭证、台账与申报口径,电池及新能源车企可据此调整申报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的。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电池消费税发票开具、原料已纳税额扣除凭证和台账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调整开票与申报资料。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交换损失不得分期确认。双方均为上述两类企业的,双方均可享受该政策;5年内转让所取得资产或注销的,须停止分期并就尚未确认所得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相关凭证开具日期应在2026年9月1日及以后,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备查。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电池消费税发票开具编码、原料已纳税额扣除凭证和台账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电池生产企业可据此调整开票与申报流程。
7月1日起,上海市税务部门推出《上海离境退税服务地图》和《离境退税政策与操作指南》电子书两项离境退税服务新举措。地图在浦东、虹桥两大机场口岸及全市重点商圈退税服务点免费发放,标注“即买即退”全市退付点、集中退付点及部分“即买即退”商户位置;电子书内嵌于上海离境退税“掌上办”平台,支持14种语言切换。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二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共涉及105家企业的349个车型。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系统提交材料,列入《目录》的车型可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纳税人凭免税标识等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已缴税后列入《目录》的,可申请退税。
广东地区(不含深圳)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显示,参评户数543万户,A级纳税人95.4万户,同比增长115.80%,占比由9.69%升至17.57%。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优化了信用修复机制,广东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全年帮助168.4万户企业修复信用问题。2025年通过“银税互动”助力24.65万户企业获贷款超2366.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