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财会〔2026〕12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限额、报备时限与施行日期,事务所可据此判断是否需调整投保安排。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财会〔2026〕12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限额、报备时限与施行日期,事务所可据此判断是否需调整投保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