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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房地产调控意见 收紧购房与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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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5日,中国会计视野资讯报道,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自2016年10月4日起实施,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须提供购房前2年内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5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贷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80%。报道称该意见在苏府〔2016〕119号基础上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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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5日 18:54
苏州印发房地产调控意见,自2016年10月4日起实施,收紧非户籍购房及二套房首付。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5日
- 中国会计视野·资讯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19号基础上)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自2016年10月4日起实施,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须提供购房前2年内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5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贷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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