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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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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国发〔2022〕8号通知,在原有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基础上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明确该项目的填报细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8年第6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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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5日 18:55
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明确填报细节,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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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
-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国务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国发〔2022〕8号通知,在原有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基础上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明确填报细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8年第6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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