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 政策法规·· 2024-12-31精选重要度96
广东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发布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AI 导读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水利厅联合发布粤财规〔2024〕3号,明确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向取水口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推荐理由
广东明确水资源税纳税人、适用税额及超计划累进征收倍数,取用水单位可据此判断自身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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