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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2025-08-13精选重要度9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4号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第五期:恢复征收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增值税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AI 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4号公告,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对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上述债券(含该日期后续发行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推荐理由

4号文明确2025年8月8日起新发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利息恢复征收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据此判断存量与新发债券的税务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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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 kpm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