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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 2026-07-31重要度9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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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交换损失不得分期确认。双方均为上述两类企业的,双方均可享受该政策;5年内转让所取得资产或注销的,须停止分期并就尚未确认所得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 · guangxi.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