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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的解读
AI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区域裁量基准与之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税务机关应在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但不得单独引用其作为处罚依据;符合“轻微不罚”事项清单等法定情形的应不予处罚,情节复杂、处罚较重等案件应经集体审议。公告施行前发生违法行为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适用行为发生时规定,但按本公告执行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
推荐理由
公告明确裁量基准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并统一各区域不一致口径,可据此判断存量案件与后续处罚的适用规则。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 · guangdong.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