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 26 天前重要度92
商家称小票超两个月不给开发票是否合理?税务部门明确拒开属违法
商家说小票超过两个月不给开发票,这合理吗?
AI 导读
针对商家以“小票超过两个月”为由拒开发票,税务部门明确该行为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税法规定,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未对消费者索要发票设置任何固定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消费者可保留购物小票、沟通记录等凭证,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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