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 政策法规·· 2024-06-27精选重要度95
广东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AI 导读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粤财规〔2024〕1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规定海域使用金按项目用海分一次性征收或按使用年限逐年征收,应缴金额超过1亿元且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时间跨度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期不得低于应缴金额的50%。
推荐理由
办法明确了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减免情形与分期缴纳条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用海单位可据此判断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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