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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前沿观点·· 18 天前精选重要度92

个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给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补缴个税,华税结合案例解析67号公告争议

个人股东将股权平价转让给自己的全资子公司,必然要调增收入并补缴个税吗?

AI 导读

华税以张先生将A公司100%股权按500万元平价转让给其全资控股B公司的案例,分析个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补缴个税的风险。税务机关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认为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份额且无正当理由,按净资产2000万元核定收入,扣除原值500万元后应缴个税3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推荐理由

围绕个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给全资子公司的争议,梳理67号公告的核定规则与四类抗辩思路,可供同类股权架构调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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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税·前沿观点 · huas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