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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社保费专栏(政策文件)·· 2 天前精选AI 评分71

广西三部门发布2026年受灾严重困难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通知,缓缴期2026年8月至12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AI 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桂人社发〔2026〕31号,对2026年因台风“美莎克”等灾害遭受直接损失、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允许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2026年8月至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推荐理由

广西明确2026年8月至12月受灾单位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部分,2027年6月底前补缴免滞纳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社保费专栏(政策文件) · guangxi.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