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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 2026-07-24精选重要度95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

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AI 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文号为财税〔2026〕50号,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制定,于2026年7月8日印发,发布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推荐理由

文件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由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地区可据此了解试点征收安排。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 · szs.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