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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 2026-08-25重要度9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挪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AI 导读

中挪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在中国,该协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构成常设机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限制税率分别为5%(符合持股条件)、10%和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 · guizhou.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