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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 2026-07-27精选重要度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明确设立、存续、终止环节征税及申报规定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AI 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存续期间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终止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

推荐理由

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各环节的个税规则和申报期限已明确,涉及跨境资产配置的客户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 · guizhou.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