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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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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周一
  1.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税务新闻95

    广东省税务局与广东金融监管局签署“银税互动”合作备忘录 并与10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9月9日,广东省“银税互动”合作签约仪式在广州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并与10家总部设在广东的银行机构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广东累计帮助204.08万户诚信纳税主体获得融资超1.5万亿元,2025年度A级纳税人超95万户,参与省级银行机构达32家。

9月9日周三
  1.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三部门发布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事项,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执行。

    推荐理由:明确了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申报条件、时间窗口与政策享受时限,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安排申请。

9月7日周一
  1. 税务
  2. 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 税务新闻91

    税务总局党委(扩大)会议总结全国税务系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并部署巩固拓展成果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全国税务系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会议指出,学习教育以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为重点,动真碰硬解决了一批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常态化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及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并扎实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回头看”。

  3.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公告2026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办法全文见公告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pdf》,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涉及代扣代缴义务的境内单位可据此了解适用要求。

  4. 行业
    中国税网 · 财税新闻91

    税务总局党委(扩大)会议总结全国税务系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并部署巩固拓展成果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全国税务系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会议以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为重点,要求常态化纠治“开票经济”及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并扎实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回头看”。

  5. 税务
  6.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事项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事项作出规定。该公告由贵州省税务局网站转发,具体申报口径以公告正文为准。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事项,扣缴义务人可据此核对申报口径。

  7.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税务总局解读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事项公告,明确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填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就《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作出解读,明确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填报说明,与《扣缴办法》(2026年第28号)同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解读说明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填报口径,自2026年11月1日起与扣缴办法同步施行。

9月5日周六
  1. 实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税务新闻92

    广西税务部门为大企业复杂业务匹配确定性税务方案:并购重组、关联交易、重大项目案例解析

    针对大企业在并购重组、关联交易、新兴业务模式中的涉税难题,广西税务部门通过专项政策辅导、税收事先裁定和现场勘查等方式帮助企业明确政策适用。南南铝加工依据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等文件完成重组,东亚糖业集团就蔗渣关联交易定价申请事先裁定并获税企一致意见,铁山港填海造陆项目企业经现场研判后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9月4日周五
  1.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公告2026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办法全文见公告附件,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可据此判断自身扣缴义务的适用范围。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申报表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制定,随公告附填报说明和申报表文件供下载。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扣缴单位可据此准备申报资料。

  3. 实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2

    商家称小票超两个月不给开发票是否合理?税务部门明确拒开属违法

    针对商家以“小票超过两个月”为由拒开发票,税务部门明确该行为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税法规定,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未对消费者索要发票设置任何固定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消费者可保留购物小票、沟通记录等凭证,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投诉举报。

  4.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公告2026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日。

    推荐理由:公告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涉及代扣代缴义务的境内单位可据此了解适用要求。

  5.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制定并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同时发布申报表填报说明,供境内单位办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使用。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表和填报说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扣缴单位可据此准备申报。

  6.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5

    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公告第1048号: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该清单依据财关税〔2026〕18号制定,涉及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事项。

9月3日周四
  1.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该清单依据财关税〔2026〕18号制定,随公告发布附件列明具体商品范围。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相关进口企业可据此核对适用商品范围。

  2. 实务
  3.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并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告日期为2026年9月3日。办法全文以附件形式发布,另有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可据此判断代扣代缴义务与申报要求。

9月2日周三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5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内销补税与出口退免税政策

    商务部等9部门2026年8月19日发布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综合保税区内维修后产品内销以修理后货物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外保税维修后产品内销按保税货物一线进口状态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扣缴申报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安排。

9月1日周二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2.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7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征税及扣缴、自行申报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3.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扣缴申报时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安排。

  4.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5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航空维修企业开展清单内保税维修业务不受区域范围限制,鼓励新增企业优先向综合保税区布局。综合保税区内维修后产品内销按修理后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外则按保税货物一线进口状态补缴。维修企业提供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可按规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5.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税率缴税及代扣代缴、自行补缴的时限,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6.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 税务新闻95

    国家税务总局就《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1日就《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9月30日,公众可通过税务总局网站或邮寄信函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与新《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衔接,将原12章调整为10章,共132条,其中承继26条、修改74条、新增32条,厘清受理边界并扩大和解调解适用范围。

  7. 实务
    广东省税务局 · 税务新闻92

    广东“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精准服务小微经营主体

    广东省税务部门自今年3月启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创经营主体推出精准服务,累计开展税费政策培训辅导2836场,覆盖经营主体19.05万户。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个转企”联办快办,跨部门联办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减55%,申请材料精简超40%。今年以来,全省超12.7万户小微经营主体凭借良好纳税缴费信用实现“以信换贷”,融资规模超973亿元。

8月31日周一
  1.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分列进项税额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农产品销售发票、技工学校等免税口径、第一道门票收入、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放弃优惠备案及折扣额开票等规定;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执行,财税〔2007〕127号第一条等文件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可据此核对进项税额处理。

  2. 税务
    广东省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8月2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未申报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的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应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始股参照执行。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未申报成本原值的预扣与清算规则,持有或转让限售股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3. 实务
    广东省税务局 · 税务新闻92

    广东省税务部门服务"百千万工程"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发展

    自2022年广东省部署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来,广东省税务部门在落实税费政策、开展涉税辅导、服务产业链协同等方面持续发力,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差异化发展。四会市税务部门依托"税务+镇街"网格化管理机制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提供全周期涉税服务,阳东区税务部门对风电企业实施集中管理并建立绿能企业成长档案,梅县税务部门到果园开展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等合规辅导。

8月29日周六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列举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等六类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境外销售、有偿转让股权、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等四类情形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便于判断进项税额处理。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文件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6年8月28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2026年第26号公告,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20%税率预扣预缴;实施前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可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未申报成本原值的预扣与清算规则,持有或拟转让限售股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8月28日周五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8月28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预扣预缴;实施前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成本原值的,可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未申报成本原值的核定与清算规则,持股个人和上市公司可据此判断预扣预缴与清算申报义务。

  2.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5号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列举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等六类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境内应税交易之外的销售、有偿转让股权、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等四类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可据此判断进项税额处理。

  3.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26年8月28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范围包括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及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预扣预缴及次年6月30日前清算申报的办理要求,持有或转让限售股的个人可据此判断申报义务。

  4. 税务
    财政部税政司 · 政策发布96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2026年第26号,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2026年第26号,明确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市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须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及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未申报的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公告实施前已登记未申报的,可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限售股转让所得按20%税率计税及成本原值申报要求,纳税人需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

8月27日周四
  1.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列举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等六类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同时明确销售货物服务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有偿转让股权、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等四类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便于判断客户进项税额处理。

  2.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最新文件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列举六类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包括获得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等,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同时列举四类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包括境外发生应税交易、有偿转让股权、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等。

    推荐理由:公告逐项列明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情形,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进项税额抵扣判断的纳税人可据此核对。

  3. 实务
    深圳市税务局 · 税务新闻92

    深圳税务加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2026年上半年办理出口退税790.7亿元

    深圳税务持续优化跨境税收服务,2026年上半年已办理出口退税790.7亿元,同比增长13.9%,一、二类出口企业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2025年全市离境退税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3倍,办理离境退税6.8万笔,退税商店扩展至超2500家。深圳税务还依托“税路通·圳行动”品牌和APEC会议契机,试点推出高端酒店离境退税和电商平台线上退税两项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