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继续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暂不设定政策期限,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继续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暂不设定政策期限,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就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作出决定,明确幅度税率税目按所附《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开采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情形可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符合条件者可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并将材料留存备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事项,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执行。
推荐理由:明确了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申报条件、时间窗口与政策享受时限,相关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安排申请。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该清单依据财关税〔2026〕18号制定,涉及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事项。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该清单依据财关税〔2026〕18号制定,随公告发布附件列明具体商品范围。
推荐理由:公告公布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相关进口企业可据此核对适用商品范围。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该清单依据财关税〔2026〕18号制定,随公告发布附件列明免征增值税的进口种子种源商品。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该清单依据财关税〔2026〕18号制定,附件列明可免征增值税的进口种子种源商品范围。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现行支持科技创新主要政策和制造业发展政策合计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400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减税降费超530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税降费超73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减税约170亿元。
中挪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在中国,该协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构成常设机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限制税率分别为5%(符合持股条件)、10%和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该协定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中挪双方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执行。
推荐理由:明确了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与政策享受时限,制造业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执行。
推荐理由:明确了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申报条件、时间节点与享受时限,相关制造业企业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安排申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交换损失不得分期确认。双方均为上述两类企业的,双方均可享受该政策;5年内转让所取得资产或注销的,须停止分期并就尚未确认所得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推出"即买即退"两项核心优化措施:推动异地退税代理机构互认,境外旅客不再局限于指定口岸离境;统一将离境期限延长至28天,即退税物品购买日距离境日不超过28天均可享受"即买即退"。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二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共涉及105家企业的349个车型。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系统提交材料,列入《目录》的车型可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纳税人凭免税标识等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已缴税后列入《目录》的,可申请退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26〕48号,明确对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委会免征多项增值税、印花税,并对规定进口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自2026年5月3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9年1月31日。
广东地区(不含深圳)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显示,参评户数543万户,A级纳税人95.4万户,同比增长115.80%,占比由9.69%升至17.57%。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优化了信用修复机制,广东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全年帮助168.4万户企业修复信用问题。2025年通过“银税互动”助力24.65万户企业获贷款超2366.66亿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6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2026年对刚果(布)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4号,明确2026年至2030年举办的广交会,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见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2号,对2026年至2027年举办的服贸会,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烟、酒、汽车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不享受优惠,超类别或超额度展品照章征税。展商名单及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报送政策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