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上海支持科技创新主要政策和制造业发展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400亿元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现行支持科技创新主要政策和制造业发展政策合计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400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减税降费超530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税降费超73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减税约170亿元。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现行支持科技创新主要政策和制造业发展政策合计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400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减税降费超530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税降费超73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减税约170亿元。
中挪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在中国,该协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构成常设机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限制税率分别为5%(符合持股条件)、10%和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6年第23号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推荐理由: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2026年至2028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中挪双方已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该协定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中挪双方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推荐理由:中挪税收协定已生效并明确适用年度,涉及挪威跨境所得的纳税人可据此判断能否适用协定待遇。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推荐理由: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2026年至2028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交换损失不得分期确认。双方均为上述两类企业的,双方均可享受该政策;5年内转让所取得资产或注销的,须停止分期并就尚未确认所得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