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广州铁路分中心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将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暂停对外服务,当日下午1:00起恢复,原因为配合所在物业场地开展安全检查。暂停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服务号或前往其他直属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将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暂停对外服务,当日下午1:00起恢复,原因为配合所在物业场地开展安全检查。暂停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服务号或前往其他直属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6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7008元/月作为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缴费基数上限为21024元/月,下限为4204.8元/月。
推荐理由:广西公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21024元每月、下限4204.8元每月,用人单位可据此核对申报口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发布桂人社发〔2026〕32号,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6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7008元/月作为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缴费基数上限为21024元/月,下限为4204.8元/月。
推荐理由:广西公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21024元/月、下限4204.8元/月,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专题视频培训,聚焦缴费政策变化和缴费渠道操作,重点解读2027年度缴费标准调整、参保范围优化、待遇享受衔接等问题。两部门还共同做客《深圳事大家议》节目推出“医保专场”系列直播,讲解参保、缴费、异地就医等热点话题,并开通热线电话当场解答市民疑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涉及浦东、黄浦、徐汇等区共44人,特殊工种类别包括高空特繁、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如有异议可通过“12333”热线电话反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2026年8月28日起搬迁至北京城市副中心宋庄办公区,新办公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0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1118,联系电话010-55524881,传真电话010-5553731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明确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5年降低10%左右,重点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5年降低10%以上。方案提出完善工伤预防政策标准体系、健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工伤预防、实施"人工智能+工伤预防"等十项措施,各地市当年实施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其他住房资金业务自2026年8月24日起迁至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北旺南路甲29号)办理,执法维权类业务仍在原址办理。新址对外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外联系电话010-82669097。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其他住房资金业务自2026年8月3日起迁至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办理,8月3日至8月7日双址并行办公,8月8日以后原址不再受理上述业务,执法维权类业务仍在原址办理。8月1日原址、8月8日新址分别提供延时服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表显示,计划2026年4月拟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26年5月修订《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2026年6月修订《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2025年第6号通告,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用人单位应以职工2025年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同一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
推荐理由:广西用人单位可在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自2025年12月28日24:00起停止在金融机构、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广西电子税务局及APP等线上渠道办理,自2025年12月31日10:00起停止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5年12月24日24时至2026年1月4日8时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2025年12月22日24时至2026年1月3日24时暂停办理参保登记、待遇发放、关系转移、关系注销等业务,2026年1月4日8时起恢复正常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通告,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按每人不低于400元标准缴纳。
推荐理由:广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不低于400元,逾期参保将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明确长护险实行市级统筹,职工参保人员按0.15%比例缴费,城乡居民暂定每人每年50元。参保人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可申请失能评定,评定通过后自次月起享受待遇,评估费按200元/人·次标准支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文,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2025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6905元/月核定上下限,上限为20715元/月,下限为4143元/月。通知依据国发〔2015〕2号、国办发〔2019〕13号、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发文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
推荐理由:广西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可据此核对缴费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系统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推荐理由:广西缴费人自2025年9月1日起可签订电子送达确认书,明确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同等法律效力及打印渠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通知,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3月1日至4月15日缴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4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参保人员和初次参保登记人员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中断参保人员从缴费30日后开始享受待遇。新生儿和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推荐理由:广西延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至2024年6月30日,并分时段明确待遇享受起算时间,涉及当地参保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通告,明确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的缴费工资申报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年度缴费基数,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推荐理由:广西用人单位可据此确认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口径、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期及线上办理渠道。